瑞财经 2024-05-20 21:08 5455阅读
瑞财经 李兰 5月17日,中泰化学(002092.SZ)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中泰化学,时任中泰化学董事长杨江红,时任中泰化学董事、总经理刘洪,时任财务总监彭江玲,董事、总经理江军,监事张清华,副总经理吕文瀚,副总经理丁永众。
经查明,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中泰化学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亿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此外,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
“23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
中泰化学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导致上还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据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财务数据显示,中泰化学2023年营业收入约371.18亿元,同比减少28.15%;归母净利润亏损约28.65亿元,上年同期盈利7.76亿元。今年一季度,其营收77.8亿元,同比下降27.33%;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77亿元。
据查,中泰化学自上市以来,在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的基础上,主营业务增加粘胶纤维、粘胶纱的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