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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及70岁董事长陈国华等被出具警示函,涉使用募投资金支付员工工资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02-06 17:24 2.2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2月6日,亚光股份(SH603282)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年4月至9月,亚光股份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49.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亚光股份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亚光股份及陈国华、陈静波、吴超群、罗宗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陈国华,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工程师,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理事。曾任温州永中农具机械厂工人、车间主任,1996年8月创办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任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奇皓机械制造厂厂长,山东华泰高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州华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0年至2023年,陈国华从亚光股份获得的薪酬分别为36.93万元、40.35万元、41.00万元、40.09万元。

亚光股份成立于1996-08-13,法定代表人为陈国华,注册资本为1.3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等。该公司由陈国华、陈静波分别持股26.12%、10.12%。

业绩方面,亚光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约4.87亿元,同比减少3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878万元,同比减少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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