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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科维IPO:财务内控存缺陷,屡次违规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01-27 09:00 1.9w阅读

瑞财经 严明会 近日,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维)北交所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一帆、唐艺晨,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财经注意到,报告期内,艾科维存在诸多内控管理问题,包括通过外部客户进行转贷融资、票据使用不规范、第三方回款、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和支付资金以及实控人占用资金等情形。

2020年-2021年,艾科维存在通过外部客户进行转贷融资的行为,金额分别为700万元、896.8万元。相关客户包括浙江广威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上政科技有限公司,而这两家公司与艾科维存在关联关系,其实控人分别是公司股东余立新、吕胜超,为艾科维为数不多的两位外部投资者。

为提高票据使用效率,艾科维报告期内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情形,主要为客户供应商票据找零,2021年、2022年发生金额分别为329.13万元、243万元。

艾科维表示,上述背书转入的票据均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背书转出的票据均已到期承兑,不存在票据逾期或欠息的情形。

报告期内,艾科维存在销售回款支付方与合同签订方或实际交易对手不一致的情形。2021年-2022年,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883.1万元、535.5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5%、0.82%。

此外,报告期内,艾科维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和支付资金的情况。

2021年-2022 年,出于收支便捷性、方便员工报销及薪酬发放考虑,公司存在通过实控人刘建青亲属的个人账户代收代付的情形,其中对外代收款项主要为收取无票收入等,对外代付款项主要是代付职工奖金薪酬、报销款等。

2021年-2022 年,公司与个人账户相关的收入分别为883.5万元、536.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0.82%;相关的支出分别为293.37万元、387.3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69%、0.86%。

除此之外,艾科维还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以及实控人占用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杭州泰曦由于资金周转原因存在从关联方王昭处短期拆入小额资金,拆入金额累计16万元。

另外,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刘建青拆出资金的情况,截至2021年末及2022年末,拆出金额分别为986.45万元、417.58万元,造成刘建青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艾科维解释称,公司发生实控人刘建青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系公司因使用刘建青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代收部分货款,导致实质上构成刘建青对该部分代收货款的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9月末,上述资金拆借均已收回,资金拆借均已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加计利息,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或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占用关联方资金的情况。

除了财务内控漏洞以外,艾科维曾多次违法违规及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2021年5月10日,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淮安市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公司104车间一个室内消火栓起泵按钮损坏,被处以1.5万元罚款。

2022年10月3日,省厅交叉检查组对艾科维开展执法检查,数据异常未及时修复,连接的标气瓶已过期,经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发现,Voc在线监控设施自2022年9月5日损坏,直到2022年11月10日才更换新设备,违反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

同时,现场发现公司危废库房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危废库房废气处理设施管道连接处腐蚀破损漏风,阀门脱胶断裂,废气逸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不过,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过案审会讨论,认为艾科维上述两项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整改完成,最终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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