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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及董事长王炎平收警示函,涉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01-18 10:57 1.8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月16日,国航远洋(BJ83317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国航远洋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2024年6月5日国航远洋收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作出的《撤案决定》,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2、2023-2024年间公司或子公司向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和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分别发出选择船通知后,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3、2023-2024年公司未披露公司或子公司与上海畅隆明航运有限公司、天津中安物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乐嘉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4、公司存在将2022年17.74万元管理费用跨期确认到2023年的情况;

5、2023-2024年公司子公司存在为4家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合计14万元)的情况;

6、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管理费用(合计187.43万元)在未取得相应结算单据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公司子公司存在2023年、2024年将预付租房款给员工,再由员工支付给房东等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7、2022年至2024年,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的部分基层员工人员共用、管理混同以及替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等独立性不足的情况。

国航远洋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重要合同进展情况;未就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费用确认、关联方等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有关规定。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总裁王炎平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何志强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地具体负责人,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财务总监薛勇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国航远洋、王炎平、何志强、薛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航远洋成立于2001-04-16,法定代表人为王炎平,注册资本为5.5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从事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技术咨询服务等。该公司大股东为王炎平,持股31.72%。

资料显示,王炎平,196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年1月至1993年1月,任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东庠乡孝北村村委团支书、村长;1993年1月至2000年13月,任福州广宇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2002年11月至今,任上海国航远洋执行董事;2004年9月至今,历任上海国电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执行董事;2008年5月至今,任天津国能(原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24年前三季度,国航远洋营业收入为6.80亿元,同比增长1.47%;归母净利润为8185.54万元,同比增长954.4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557.62万元,同比增长2709.12%;基本每股收益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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