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12-19 13:04 1.7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54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
同时,因对长安银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长安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荆某莹被罚款1.5万元,时任长安银行金融部总经理高某被罚款1.5万元。
长安银行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全明,注册资本为75.77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23.05%。
长安银行2023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长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为97.79亿元,同比增长11.06%;净利润24.45亿元,同比增长8.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1.89亿元,同比下降6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