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2024-12-02 20:30 1.7w阅读
财中社12月2日电 沪江材料(870204)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因超期限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公司在2022年3月22日的股东大会上获批使用不超过1.0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在有效期届满后仍继续此行为,最高余额达8580万元。此外,自2023年9月28日《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生效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使用进展,期间最高余额为6050万元。
作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章育骏、董事会秘书詹璇及财务总监孙斯兰均被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告强调,该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因处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治理机制,提升合规和风险意识,确保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4年前三季度,沪江材料实现收入2.21亿元,归母净利润2214万元。
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