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2024-11-22 19:30 1.6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近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年前三季度,恒顺醋业实现营业收入为15.31亿元,同比下降6.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亿元,同比下降13.08%。
据悉,今年7月,恒顺醋业营销总监张冰因个人原因辞职,张冰辞职后,公司营销中心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高云海分管;2月底,曾担任海天味业营销公司副总经理的何春阳在恒顺醋业任职不到7个月便因个人原因辞职。
据恒顺醋业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张冰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50.04万元,居董监高之首。
从恒顺醋业董监高薪酬来看,董秘魏陈云2023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为38.41万元,魏陈云自2013年2月担任董秘一职,任职已超11年。
资料显示,魏陈云,男,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现任恒顺醋业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起兼任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第二届董秘委员会委员。历任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科员,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企管部部长、证券事务部部长。
而在3月初,恒顺醋业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1号——《关于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刘欣、魏陈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恒顺醋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3年1-11月,公司与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的金额,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公司直至12月14日、12月29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二是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其中所披露的公司2023年1-11月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有误,公司于12月19日进行了更正。
恒顺醋业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恒顺醋业财务总监刘欣、董事会秘书魏陈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恒顺醋业、刘欣、魏陈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