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2024-11-21 16:10 1.5w阅读
财中社11月21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因其控股子公司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鹏欣集团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在多个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经调查,鹏都农牧在2020年至2022年间,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预付购牛款17.69亿元,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达10.48亿元。鹏都农牧未依法披露这些资金占用情况,且在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中对资金占用进行了重大遗漏,影响了公司财务透明度。基于这些违法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鹏欣集团处以总计400万元的罚款。
鹏欣集团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汇入指定账户,并保留付款凭证复印件备查。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鹏欣集团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