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2024-11-21 16:00 1.0w阅读
财中社11月21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张莉丽因挪用基金财产受到处罚。张莉丽是湖南乐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经理,因其在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未按约定使用乐尚基金的2500万元资金,导致该资金被挪作他用而被调查。
经查明,张莉丽参与了将上述资金转出,并用于某公司的借款,最终流向江某等个人银行账户。此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张莉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张莉丽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汇交指定银行,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