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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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11-14 20:41 4.3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11月13日,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为”)已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招股书显示,天有为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并逐步向智能座舱领域拓展。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双联屏仪表及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
股权方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文博直接持有天有为53.60%股份,为天有为的控股股东。王文博、吕冬芳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3.60%和32.54%股份,且吕冬芳通过其控制的方缘合伙控制公司2.85%股份的表决权。王文博、吕冬芳合计控制本公司88.9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目前,王文博的五姐王佩华、六姐王佩梅、七姐王佩艳、八姐王佩娟、九姐王佩颖均通过天有为咨询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0.09%、0.11%、0.1%、0.09%和0.07%,王佩艳为天有为后勤部主管;此外,吕冬芳母亲王晓光,以及吕冬芳哥哥吕新原还分别通过喜瑞合伙、天有为咨询持有公司0.009%、0.09%的股份。天有为咨询和喜瑞合伙均曾两次增资天有为。
据首轮审核问询函,根据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其他亲属及其控制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与天有为存在竞争关系;保荐机构、天有为律师对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相关要求进行充分、完整核查。
上交所要求天有为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主要股东/经营者以及与实际控制人构成亲属关系情形、经营范围、实际营业业务;
同时,结合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天有为的关系,业务是否具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重叠情况,是否影响天有为的独立性等,充分论证上述企业是否与天有为构成同业竞争;
此外,对于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请根据上述要求说明企业情况,并论证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如存在竞争关系,请披露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对天有为独立性的影响,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重叠情况,以及天有为未来有无收购安排。
对此,天有为表示,上所述,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方缘合伙、天有为咨询和喜瑞合伙均为持股平台,除投资天有为外无其他实际经营。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上述企业除持有天有为股份外,与天有为在历史沿革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上述企业未拥有经营性资产、未聘用员工、未开展除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未拥有任何技术、未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与天有为不存在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因此,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天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天有为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或利益冲突,不影响天有为的独立性,与天有为不构成同业竞争。
此外,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王文博和吕冬芳的亲属中,除前文已披露的王佩娟和王佩艳外,其他亲属不存在控制企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