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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富投资及责任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

瑞财经 王敏 2024-10-17 09:45 2.4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10月1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钧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钧富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钧富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由非本机构雇佣人员及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机构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决定对钧富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叶志钧作为钧富投资法定代表人和基金投资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同样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钧富投资成立于2018年9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钧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36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该公司由杭州钧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5.88%,杨杰、李光英、潘凌俏均持股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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