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10-14 17:48 2.2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10月1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一、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存在公司从业人员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已被行政处罚)。
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交易记录管理等制度未被有效执行。
三、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从业人员信息。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严格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运作。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新疆证监局将视公司整改落实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新疆袋鼠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雷勇,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实控人为王立华,持股99.9%。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华,任职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毕业于西安石油大学,具有22年银行工作履历,取得了高级信贷分析师和金融理财师资格,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与基金从业资格,并兼具20年证券市场投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