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10-08 17:27 2.5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9月30日,河南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薪酬管理方面存在以下情形:一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披露不完备。二是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薪酬递延支付要求执行不到位,内部问责机制执行不严格。三是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及信息报送存在不足。
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中原证券应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薪酬管理、激励约束、追责问责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并自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陈昶昕、刘四平、金矗、王鑫、贾凯龙、翟佳宾、杜志卫7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陈昶昕、刘四平曾存在买卖股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行为,金矗、王鑫曾存在买卖股票行为,贾凯龙曾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翟佳宾、杜志卫未及时报告与自身有关的合规风险隐患,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以上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鲁智礼,注册资本46.43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公司大股东分别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74%、17.73%。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中原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1.99亿元,同比增长14.62%;归母净利润2.01亿元,同比增长20.31%;扣非净利润1.97亿元,同比增长26.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