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2024-09-26 11:31 2.4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陈伟、仇建明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伟为时任北京天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仇建明为时任苏州易欣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伟、仇建明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2022年2月21日至7月27日,陈伟、仇建明以股票配资等方式实际控制“鲍某琳”等9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交易“苏州龙杰”。
二、陈伟、仇建明操纵“苏州龙杰”情况
2022年2月21日至7月27日,陈伟、仇建明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苏州龙杰”,对“苏州龙杰”进行操纵。
(一)操纵手段
2022年2月21日至7月27日,涉案账户组共计买入2,710,651,928.66元,卖出2,708,689,680.24元。
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在92个交易日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最高达到19.1%。
涉案账户组在拉抬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7月15日),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大量申买,账户组该类申报量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42.26%,同期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20.31%。
此外,涉案账户组还实施了对倒交易。
(二)操纵结果
操纵期间“苏州龙杰”上涨12.47%,同期上证综指下跌6.16%,前者偏离后者18.63%。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共计买入115,533,286股,卖出121,140,031股。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9,785,716.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陈伟、仇建明违法所得9,785,716.5元,其中由陈伟承担7,828,573.2元、仇建明承担1,957,143.3元;并处以29,357,149.5元的罚款,其中,由陈伟承担23,485,719.6元、仇建明承担5,871,429.9元。
当事人陈伟、仇建明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伟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仇建明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苏州易欣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8-06,法定代表人为仇建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该公司由周庆友、仇建明分别持股90%、10%。
北京天洪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2-17,法定代表人为陈伟,注册资本为2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该公司由陈伟、王志新分别持股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