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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被责令改正并罚30万元,部分零售汽车贷款类业务贷前调查不审慎

瑞财经 2024-09-25 10:34 4.8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因部分零售汽车贷款类业务贷前调查不审慎,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据查,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卫勇,注册资本为9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等。该公司由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General Motors Financial Company, Inc.持股35%,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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