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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石化金租领160万元罚单,涉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瑞财经 刘治颖 2024-07-10 17:14 1.6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7月9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金租)被行政处罚160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4〕71号,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2日。

据悉,太平石化金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租后管理严重不审慎,租赁物转让价款被挪用于土地储备领域;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违规接受权属存在争议的财产作为租赁物;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

同时,张海玉(时任太平石化金租北京业务一部总经理、公司业务三部总经理)对太平石化金租租后管理严重不审慎,租赁物转让价款被挪用于土地储备领域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

陈军(时任太平石化金租绿色金融部、北京业务二部总经理)对太平石化金租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违规接受权属存在争议的财产作为租赁物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

沈宏达(时任太平石化金租业务一部资深经理、石化能源业务部资深经理、北京业务总部助理总经理)对太平石化金租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太平石化金租成立于2014-10-14,法定代表人为沙卫,注册资本为5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等。该公司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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