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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公司贡献四成销售额,中航泰达被问询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情形

瑞财经 赵盼盼 2024-06-18 23:28 2.4w阅读

瑞财经 赵盼盼 6月17日,中航泰达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涉关联交易及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应收账款等事项。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中航泰达实现营业收入4.75亿元,同比增加15.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3.24万元,同比增长109.45%;综合毛利率23.79%,2021年、2022年年毛利率分别为18.47%、21.17%。主要是公司参与包钢节能混改项目取得了投资收益,运营项目毛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包钢节能系中航泰达持股34%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公司向包钢节能销售金额1.96亿元,年度销售占比41.17%。2023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与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金额为1.02亿元,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1.15亿元。

据此,北交所要求中航泰达说明与包钢节能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2023年年报披露的向包钢节能销售金额,超过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中2023年的实际发生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行业竞争和市场分布情况、客户关系稳定性和新客户拓展可实现性、产品毛利率等说明公司对关联方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等。

投资收益方面,报告期末,中航泰达投资收益金额8726.19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6.82%,上期为4485.07万元,同比增长94.56%。主要原因为公司参与包钢节能混改项目,确认投资收益。根据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目标公司(包钢节能)每年在净利润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应将剩余部分全部进行分红,也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30%进行年度分红。

北交所要求中航泰达结合相关联营企业经营业绩、合同约定投资收益主要条款等,说明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说明是否按照协议约定收到相应分红款,如未收到,说明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等。

据查,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399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斌,经营范围含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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