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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速创新业绩真实性难自证,保荐机构收入核查覆盖率仅一半

瑞财经 2024-06-01 10:35 2.9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5月11日,深交所披露关于终止对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速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猛、刘兴德。

飞速创新为一家专注于网络通信领域核心设备及通用配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的企业,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通信设备、通用配件及系统解决方案的一站式供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模块及高速线缆、网络设备、光纤跳线及尾纤、光纤配线管理产品、光传输设备、铜缆综合布线产品、测试仪器及工具等。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的FS品牌效应不断增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营互联网平台fs.com上全球累计注册客户超过34万家,覆盖全球近200个国家与地区。2022年,平台全年下单客户超过7万家,平台全年订单数近26万单。

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79亿元、15.81亿元、19.88亿元和10.39亿元,2020年-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86%;期内,取得净利润分别为1.3亿元、2.8亿元、3.65亿元及2.26亿元

飞速创新业绩看似较为亮眼,但其真实性或许要打上一个问号。

在面临监管对“收入真实性核查情况”的问询时,飞速创新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客户遍布全球各地,且销售人员在日常业务中主要通过电子邮件与客户沟通,因此,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邮寄纸质函证时也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函证,以确保函证效率。

然而,飞速创新中介机构招商证券仅对公司销售额前30%的客户全部发函,而剩余70%进行随即抽样发函。

最终,保荐机构发函金额分别为3.76亿元、5.04亿元、6.21亿元及3.26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1.85%、31.86%、31.23%及31.33%,回函相符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分别为45.28%、28.56%、26.3%及21.84%。

申报会计师发函金额分别为3.56亿元、5.15亿元、6.2亿元及3.23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0.21%、32.54%、31.2%及31.13%,回函相符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分别为20.47%、30.16%、20.79%及30.21%。

据了解,函证是属于可靠性较高的外部证据,通常要求发函比例超过90%,回函比例超过70%。与之相比,飞速创新的函证核查显然过低。

除此之外,飞速创新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还通过视频访谈及电话回访方式核查公司客户及销售的真实性,其中,视频访谈是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前30%客户提前邀约后进行访谈,电话访谈是对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处于30%-70%区间的客户进行突击访谈。

报告期内,视频、问卷访谈及电话回访覆盖合计的金额分别为3.91亿元、5.16亿元、6.53亿元及3.22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3.13%、32.59%、32.82%及31.03%。也就是说,飞速创新大部分的收入保荐机构还未确认。

二轮审核回复函显示,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函证、替代测试、访谈、细节测试合并去重后确认金额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87%、50.27%、52.71%及54.48%;申报会计师的相关核查比例分别为44.19%、50%、52.71%及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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