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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1-25 09:07 1.1w阅读
瑞财经 邓如菲 1月24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工重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据此前问询函,临工重机董事长于孟生曾作为三电(济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电公司)、威科特瑞(济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威科特瑞)第一大股东分别持股38.16%、27.1333%,三电公司持有威科特瑞76.81%股权;临工重机董事会秘书王秀鹤曾任三电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于孟生曾任威科特瑞董事长,临工重机总经理支开印曾任威科特瑞董事、总经理,临工重机副总经理王国超、李连刚及财务负责人孙静曾任威科特瑞董事。
2021年12月,临工重机向威科特瑞、于孟生、支开印、王国超、李连刚、孙静等收购中租益联70%股份,转让对价根据评估确定为2,731.15万元,收购后临工重机持有中租益联100%股权。
对此,上交所要求说明报告期内临工重机与中租益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公司收购中租益联100%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问询回复显示,为清理公司部分员工对外投资问题,且考虑到中租益联与公司部分业务协同效应较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收购了中租益联7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中租益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0年度,临工重机向中租益联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相对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价格较低,主要系建筑及工程机械租赁市场对二手设备包容度较高,更有利于中租益联开展业务,因此中租益联当年度向公司采购的高空作业设备主要为二手产品,相关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具备合理性。
中租益联的主营业务包括高空作业设备服务支持,由于中租益联服务技术较为优质,管理较好,且在华南地区拥有客户服务中心,因此临工重机委托其向公司高空作业设备客户提供维护服务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此外,临工重机向中租益联采购推广服务的内容为通过中租益联在巴基斯坦地区进行产品推广。中租益联在巴基斯坦地区拥有一定客户资源,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快速发展,临工重机通过中租益联在巴基斯坦当地进行产品推广,因此向中租益联采购的推广服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临工重机与中租益联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公允性及合理性且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临工重机收购中租益联100%股权系为清除员工对外投资情况,具备合理性。经核查中租益联资金流水,不存在为临工重机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据查,临工重机成立于2012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于孟生,注册资本为5.43亿元,是矿山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制造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矿山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等多种工程机械产品及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矿山开采和运输作业、建筑施工作业等多个领域。
王志中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控制临工集团合计 88.39%的股权,并通过临工集团控制临工重机,为临工重机的实际控制人。